21日起甘肃省新办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原标题:二十一日起甘肃省新办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中国甘肃网1月2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在省税务局获悉,2021年1月21日起,甘肃省新办纳税人就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了,受票范围为全国。
据悉,全省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如果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s://fpdk.gansu.chinatax.gov.cn)确认发票用途。
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同时,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受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怡璇 通讯员 齐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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