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禁止替代他人记分 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最高罚五万
原标题:市人大常委会就《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禁止替代他人记分 从事改装电动自行车最高罚五万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电子邮箱:lzsrdfgw@163.com,电话和传真:0931-8459452。
1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可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根据《规定》,我市将实行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2
机动车行驶不得向车外抛撒投掷物品
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在网状线区域、设置禁止停车标线的路口或者路段停车;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向车外抛撒、投掷物品;载运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牵引故障机动车;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
3
禁止替代他人记分
《规定》明确,禁止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中,替代他人记分、接受他人替代记分或者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接受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4
乘车人明知驾驶人无证、饮酒、疲劳的不得乘坐
行人和乘车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不得在车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应当在驾驶人座后正向骑坐;乘坐机动车不得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身体疲劳不宜驾驶的,不得乘坐。
5
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的最高罚款五万元
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机、脚踏板和限速装置;禁止为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禁止驾驶拼装、改装、加装车辆上道路行驶。其中,从事拼装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非法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驾驶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6
成年人不能为未成年人解锁共享自行车
《规定》指出,不得设置共享自行车停放点或者电子围栏的包括: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及两侧十米范围内和宽度不足二米、不能满足共享自行车停放的人行道;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医院、居民小区、广场和步行街等;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和大型商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出入口两侧五十米范围内;公交站点、地铁站出入口五米范围内,公交场站、火车站等重要的城市交通枢纽站出入口一百米范围内;市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区域。
此外,禁止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自行车,禁止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向不符合骑行年龄的未成年人提供解锁后的共享自行车。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共享自行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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