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首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兑现 举报人收到3000元奖励金
原标题:我市首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兑现 举报人收到3000元奖励金
近日,兰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启动举报奖励程序,按照《兰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奖励标准,将3000元举报奖励资金发放至举报人手中。这是我市首例兑付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有效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2019年9月,兰州市调整出台了《兰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且被采用的,对线索举报人给予2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2019年9月,我市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城关区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安机关对该线索进行核查后确定,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于2019年12月立案侦查。近日,经市处非办、市公安局和城关区政府金融办会商确认,该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条件,并向举报人兑付非法集资举报奖励。
据了解,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才能得到奖励: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被举报企业注册在本市或外省,是在本市进行的非法集资。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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