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约定多少都行?法院说:不行!
原标题:违约金约定多少都行?法院说:不行!
中国甘肃网11月2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额。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法院就会依照合同支持索要违约金的诉请。可事实真是这样吗?11月26日,西固法院通过一起案例解答了这个问题。
2019年陈某将房屋转卖给刘某,二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80万元,由刘某分五期付清。为了确保合同切实得到履行,双方约定“如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总房款两倍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当天,刘某依约支付第一笔购房款(金额3万元);次月初,刘某支付第二笔购房款(金额27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第三笔购房款(金额8万元)应于2020年6月底之前付清,可刘某因自身原因未能如期支付,陈某遂将刘某诉至西固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依约支付违约金。起诉时,陈某也意识到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明显偏高,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所以要求刘某支付20万元违约金。
对自己逾期支付第三笔购房款的事实,刘某予以认可,他承诺于30日内将拖欠的购房款一次性还清,但对原告要求支付20万元违约金的诉请表示不满。刘某认为,他并不是恶意拖欠购房款,且自己违约的金额共8万元,原告以此为由索要20万元违约金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原告陈某则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在双方订立购房合同时已经确定,刘某当时也未提出反对意见,况且自己已经将违约金的数额从160万元降至20万元,做出了巨大让步,所以被告没有理由不支付违约金。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违约金到底是多少钱?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衡量违约金是否偏高的标准。本案中,若逾期支付8万元购房款需承担20万元违约金,属于法律规定的约定违约金明显过高的情形。办案法官综合考虑被告违约情形、过错程度,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确定违约金的标准应以8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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