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两男子均获刑6个月
原标题: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两男子均获刑6个月
中国甘肃网9月1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张秀芸)9月1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近日,洮河林区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某、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8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月28日,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洮河分局大峪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有人在大峪林区占占沟林内猎捕野生动物。当时,正值举国上下共抗疫情的关键时期,食用野生动物风险极大。接到报警后,分局办案民警经过4天4夜的缜密排查,发现卓尼县木耳镇七车村占占自然村杨某某、尹某某涉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随后民警从杨某某、尹某某家中查获疑似野生动物肉制品3块、动物皮1张、铁丝套86个。据两名嫌疑人供述,他们用铁丝套共猎杀2只野生动物。
经查证,2019年11月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尹某某二人在杨某某家中饮酒时商议到占占沟猎捕狍鹿食用。2020年1月,杨某某到卓尼县某五金商店购买铁丝,与尹某某共同制作86个铁丝套,非法进入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峪保护区48林班8、9小班内,将86个铁丝套全部分散安放在该林班内,猎捕狍和狐各1只。
杨某某、尹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甘肃省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峪保护区内,使用禁用工具铁丝套猎捕野生动物狐和狍各1只,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二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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