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方案为基层减负 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原标题:我省出台方案为基层减负 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中国甘肃网5月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赵万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强调,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乡镇和街道领导职数原则上不突破现有总量
《方案》指出,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一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6个,二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三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4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街道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在同一市(州)辖区内,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要基本统一。乡镇和街道领导职数原则上不突破现有总量。
执法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
县级以上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
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和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坚持乡镇编制“专编专用”,县级以上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所辖乡镇之间调剂使用。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制定用编用人计划优先保障空编的乡镇和街道。
根据实际情况对乡镇事业编制干部发放交通补贴
完善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职级评定、绩效工资等制度,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边津贴等政策规定,确保实现乡镇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乡镇干部收入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乡镇公务员标准对在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发放交通补贴。
不得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和街道承担
探索建立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和街道承担的,需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并报县级党委和政府审核批准。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及时纠正简单以“属地管理”把责任层层下移等问题。
上级职能部门一般不对乡镇和街道进行直接考核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文件精神,组织力量对上级与乡镇和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针对乡镇和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对乡镇和街道实行一次性综合考核,由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安排。上级职能部门一般不对乡镇和街道进行直接考核,确需开展的按一事一报原则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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