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实施意见 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
原标题:兰州市出台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实施意见
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
中国甘肃网4月3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武永明)兰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主城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远郊县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60%,基本形成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提供更加普及普惠、更加安全优质、更加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
实行幼儿园属地化管理,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办园招生、保教、收费、培训、安全等方面要接受所在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属地管理。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加大投入,配足师资,加强学前教育日常监管。
到2022年,全市新增公办园40所
原则上城区每个街道建有1-2所公办园,每个社区建有1所普惠园;农村每个乡镇办好1所中心园,1500人以上有需求的行政村办好1所公办园,无条件的自然村联合举办公办园,或开设幼儿班。
到2022年,全市争取新增公办园40所,可采取名园办分园、自收自支、公办园代管等模式,确保新增公办园尽快运行。政府投资建设的乡镇中心园、行政村幼儿园必须举办为公办园。
小区配建幼儿园必须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配建幼儿园应当于一期建成,并按照相关规定同步移交区县政府管理,举办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自2019年起,新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依照相关约定移交区县政府管理。
鼓励支持军队、企事业单位、部门、高校、街道、村集体等举办公办性质园,由发改部门按“一园一价”审核保教费。对其招收系统外幼儿的,由县级财政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购买服务。
提高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按照省级示范园、省级一类园、市级标准园、区县级标准园、基本合格园每生每年不少于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级财政根据区县投入情况予以适当奖补,资金下达后由区县统筹使用。
实行公办园骨干教师交流制度
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比重,确保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在同级财政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公办园及公办性质园政府定价并根据成本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普惠性民办园合同约定,非普惠性民办园市场调节的制度。
盘活事业编制总量并向学前教育倾斜,核定公办园教职工总额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事业单位招聘、编外聘用等多种方式,加快公办幼儿园师资配备,实行公办园骨干教师到公办性质园、普惠性民办园交流制度。
保障外聘教师在工资待遇、培养培训、职务职称、教龄工龄、表彰奖励、科研教研等方面与公办园教师同等对待。畅通职称评聘通道,推进幼儿园教师职称改革,适当提高高级职称比例。
新建普惠性省级示范园奖补不少于30万元
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2022年9月1日前全部完成分类登记。建立民办园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实行幼儿园晋级升类奖励制度,对新建的普惠性省级示范园、省级一类园、市级标准园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不少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开展幼儿园“小学化”治理,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实行幼儿园督导评估和责任督学制度、学前教育片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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