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期间咋抓脱贫攻坚,甘肃“意见”这么干
日前,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统筹加强脱贫攻坚的若干意见》,就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赢脱贫攻坚歼灭战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不能有缓一缓、等一等的思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牢牢掌握脱贫攻坚工作主动权,坚持思想不乱、精力不散、目标不变、任务不调、工作不断,采取非常措施,制定非常政策,特事特办,同时间赛跑,化被动为主动,变挑战为机遇,努力把疫情对脱贫攻坚带来的损失夺回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意见》强调,在鼓励支持促进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方面,要加大援企稳岗补贴力度,鼓励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建筑工地、基建项目、“五小”产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未纳入整合使用的省以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吸纳用工补贴政策。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超过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凡来我省投资兴建扶贫车间、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对新增地方留成税收(5年内)给予等额奖补。截至2020年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要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积极务工、主动就业。对以外出务工为主的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输转劳务的贫困人口,利用产业扶持资金给予差别化、阶梯式奖补,鼓励其外出务工、长期务工和稳定务工。要鼓励支持村组道路、安全饮水工程、农村中小学校等项目建设以及农产品收储物流项目、农产品交易市场、电商等优先吸纳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各级各类重大项目建设用工优先使用甘肃籍劳动力,优先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要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把培训经费使用与实现就业挂钩,支持企业、扶贫车间开展在岗培训,鼓励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线上培训,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
《意见》强调,在产业扶贫方面,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整合涉农财政资金、落实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统一配送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支持政策,支持和引导组织合作社积极开展生产组织、良种化肥等生产资料提供和技术服务,确保贫困户能够按期种得上、养得上,脱贫产业规模不缩减、效益不降低。组织各级扶贫产业产销协会、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充分应用线上对接市场,扩大销售渠道,确保贫困地区生产的肉蛋奶、蔬菜、果品等农产品运得出、能销售。要完善重要农产品收储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做好肉、蛋、奶和粮食等农产品收储加工,给予收储加工专项贷款及利息补贴、增信担保,确保鲜活农产品市场供需平衡和价格稳定。要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投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确保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苹果、樱桃、花椒、核桃等开花类作物承保到户工作。要持续加强畜舍疾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
此外,《意见》还对加快项目建设、支持复工复市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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