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发改委:疫情防控期间未及时缴纳物业费、停车费的业主可在疫情结束后进行补缴
中国甘肃网2月5日讯(本网记者 张玉芳)近日,兰州市发改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已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物业小区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私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停车费的业主,可在疫情结束后进行补缴。
疫情防控期间,本着“安全第一、健康为主”的原则,对于非紧急或可暂缓办理的物业服务事项,建议待疫情正式解除后,再行办理为宜。物业服务企业急需办理事项,根据企业自愿原则,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的通知》等规定,可采取不见面办理方式,如通过邮寄资料或上报电子资料等方式先行予以办理,待疫情解除后补齐相关资料。
对于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协商议价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严格按《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具备协商议价条件且已协商达成一致的实行协议价(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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