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意见》稳定生猪生产
原标题:我省出台《意见》稳定生猪生产
明年6月30日前对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车辆免收通行费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我省要落实仔猪及冷鲜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意见》明确我省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目标,全省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达到100%以上。2020年新增生猪产能100万头,2021年新增生猪产能200万头。到2022年,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到2025年,生猪产业素质明显提升。
《意见》指出,全省将落实扶持政策,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依法依规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
同时,加强冻猪肉储备调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严格落实地方冻猪肉储备任务,确保重要节假日猪肉市场有效供应。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鼓励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配套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冷藏车等设施设备,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能力和长距离运输能力,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跨省(区、市)调运。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电价,降低物流成本。引进培育一批实力强、规模大、起点高的龙头企业,提升生猪产业化发展水平。加强对散养户的指导帮扶,不得对其强行清退。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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