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取得阶段性进展
原标题:兰州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取得阶段性进展
中国甘肃网12月1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吕晟君)2018年7月31日至8月14日,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兰州市进行了为期15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12月20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对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理出3大类16个方面共计53项问题,制定印发了《兰州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联动、清单销号、定期调度预警以及通报公告4项工作机制,并从加强组织领导、靠实整改责任、细化任务分工、严肃责任追究、强化督促检查、主动公开信息等6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综合治理、督导上压茬推进、根子上彻底解决。
整改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及分管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指示批示222件(次),对全市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领域工作进行20余次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同时,把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先后9次召开会议研究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均建立了相应的督察整改工作机制,每月按时上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整改工作落实。截至目前,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3大类16个方面53项整改问题,已完成32项,达到序时进度16项。未达到序时进度的5项,我市相关责任单位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接,确保整改问题尽快落实到位。
通过整改工作的持续推进,全市上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得到转变,问题整改中“过关”思想和“闯关”意识得到纠正。2019年以来,我市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截至2019年12月2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85天,同比增加44天,优良天数达标率84.5%(剔除沙尘后的达标率为87.7%),未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市设立河长1381名,湖长46名,河(湖)长巡河履职步入常态化。我市黄河兰州段干、支流主要水质考核断面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考核达标率100%。6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三类及以上水质,水源水质考核达标率达100%。土壤环境质量方面,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土壤环境总体安全。
下一步,我市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完成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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