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图)
中国甘肃网11月20日讯(本网记者 程健 实习生 白一帆 文/图)20日上午,甘肃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及《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情况作了通报。据悉,经调研修订、专家论证评审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快了立法步伐,积极推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新的进展。
省生态环保督察专员蔡桂星通报相关情况
在法规层面,省生态环境厅配合立法机关相继制定、修订出台了《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和《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年以来,对2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订。其中,《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二审,年内可以出台。
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将对《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订。同时,新制定2部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甘肃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在规章层面,配合原省政府法制办相继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规章,并于今年开展了《甘肃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立法调研,已列入2020年出台项目。
在《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方面,由于其上位法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已作出修订,一些制度设计发生了重大变化,《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在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限期治理、污染转移、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与新的上位法不一致甚至出现相抵触的情形。同时,近年来环境保护实践中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也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定和推行。因此,省生态环境厅于2017年启动了修订工作。
发布会现场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了相关部门规章,借鉴了山东、重庆、广西、新疆、广东、上海、山西等省(市、区)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有关制度设计,结合甘肃环境保护的实际,对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后分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68条。修订遵循立法原则和精神,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细化了上位法的规定,设定了公民权利义务,突出了地方环保工作特色。
相关新闻
- 2019-06-21新修订的《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图)
- 2018-03-26甘肃修订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单笔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 2016-06-02新修订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图)
- 2014-10-29甘肃修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将有效推动“法治甘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