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切实减少行政执法 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
原标题: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切实减少行政执法 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
中国甘肃网10月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梁峡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通知》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措施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落实强化监管责任,切实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承担审批工作职责的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监管对象和范围,积极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要充分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垂直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本系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通知》明确,积极推进政府管理转向宽进严管。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着力推进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与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协同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依法监管,特别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通知》强调,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快转变传统监管方式,打破条块分割,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要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进一步约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实行规范透明、阳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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