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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铸辉煌 同心共圆中国梦

19-09-10 08:55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编辑:吕庚青

  原标题:民族团结铸辉煌 同心共圆中国梦

  我省是全国民族工作重点省份。全省有2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共21个民族县(市)、36个民族乡镇,民族地区面积18.3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43%。省内56个民族俱全,少数民族总人口255.1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9.82%(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民族地区人口319.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4%。世居少数民族有回、藏、东乡、保安、裕固、蒙古、撒拉、哈萨克、土、满等10个,其中东乡族、保安族、裕固族是甘肃独有少数民族。

  我省作为多民族省份,历来是维护国家统一的战略要冲、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民族团结的桥梁纽带、中西交流的陆路通道。做好民族工作,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始终关系全省工作大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历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一、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省委、省政府每年把民族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进行重点部署。省委常委会每年都多次专题研究民族工作,建立了省委常委联系民族地区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主要领导坚持每年赴民族地区看望慰问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2017年11月,省委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与省委统一战线领导小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委、省政府定期通过人大、政协收集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协调省直部门加大对民族自治州、自治县逢十周年庆祝项目的支持力度,指导办好庆祝活动。省政府及时调整充实省民委委员单位,印发委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坚持每年召开一次省民委委员全体会议,制定《省民委委员单位履职尽责考评办法》。省民委各委员单位在规划制定、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并每年为民族地区兴办2—3件实事。在省委、省政府推动下,全省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民族工作格局。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从1997年开始,省委、省政府把每年5月的第二周确定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2004年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形成了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同时将每年5月份确定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在全社会集中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201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把甘肃建成“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作出开展“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部署,每年安排资金8700万元,在17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深入实施“1414”对口支援行动计划,不断强化对口支援措施,加大项目投入,丰富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载体和内容。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又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举措、保障措施,提出把甘肃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要求。省财政设立9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创建工作。积极打造不同类型、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示范典型。截至2017年底,国家民委共命名我省2个州、10个县(市、区)、3个乡镇、2个社区、3个村和1个学校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5个单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省委、省政府也先后7次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共表彰奖励893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1646名先进个人;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共命名表彰251个示范区(单位)、13个教育基地、394个示范家庭。“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不断深入人心,全社会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三、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全省民族地区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发展机制,提升发展质量,增强发展能力,优化经济结构,激发经济活力,经济保持快速增长。民族地区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2.65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487.91亿元,增长了183倍。1978年甘南州、临夏州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67元、95元,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6998元、6203元。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一大批关系民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继竣工投入使用,交通运输服务能力稳步提升,能源供给能力显著增强,重大水利设施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升级发展,极大地改善了民族地区发展环境,为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民族地区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2.3万公里,民族地区所有乡镇和78%以上的建制村实现通沥青(水泥)路。兰州至合作铁路开工建设,兰临合高速公路全线建成通车,夏河机场作为民族地区第一个民航机场建成通航。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石羊河流域治理工程等重大水利和生态工程顺利实施。民族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基本解决了行政村通电话、通网络、通邮、听广播和看电视的问题,游牧民基本上实现了定居。二是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全省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把全省21个民族县(市)中的18个县(市)纳入集中连片特困县,制定了支持甘南和天祝藏区特殊扶持政策,做到了民族地区贫困群众脱贫攻坚全覆盖。将国家深度贫困地区重点支持范围的“三区三州”(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中涉及我省的藏区(甘南藏族自治州、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和临夏回族自治州纳入我省深度贫困地区,制定“两州一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予以重点扶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列为省定深度贫困县。制定出台甘肃省“两州一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支持临夏州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全省藏区、临夏州等地转型发展和长治久安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全面小康进行顶层设计和安排部署。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逐年增大民族地区贫困县资金量,统筹推进农村水、电、路、房等建设,发展农畜产品加工、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民族医药、特色旅游等特色产业,切实提高群众收入,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由2013年的87.75万人减少到2017年的35.69万人,贫困发生率由31.17%下降到12.53%。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由2011年的142.77万人减少到了2017年的35.69万人。三是各类优惠政策和规划有效落实。对“两州一县”和其他18个深度贫困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高于市县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省级行业部门切块安排深度贫困县区的资金,平均增幅高于全省5个百分点。2014年起,36个民族乡(镇)发展资金由每乡每年的20万元增至100万元。制定出台《甘肃省“十三五”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甘肃省“十三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甘肃省“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甘肃省“十三五”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累计落实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1.13亿元,有力改善了肃北县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2013年以来,共投入资金5.6亿多元,用于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大部分实现了“五通十有”目标。扎实推进全省36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我省共17个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积极发展劳务经济,组织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技能培训“出彩工程”。2014年以来,每年参加培训人数约2万人次,以实用技术、民族餐饮厨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少数民族工匠艺人等方面的培训为重点,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就业能力和劳动素质,促进农牧业、民族餐饮、民族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藏区累计输转农牧村富余劳动力64.68万人(次),劳务收入超过76亿元;临夏州累计劳务输转244.36万人(次),劳务收入超过270.35亿元。

  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不断繁荣发展

  民族地区21个民族县(市)全部实现“两基”目标。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达到99.78%和99.0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5%。“双语”教育不断完善,民族地区164所中小学实行了“双语”教学。除张家川县外的20个民族县(市),均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15年免费教育。乡镇卫生院达到“三配套”目标,每个行政村都建成一所卫生室。新农合覆盖面不断扩大,全省民族地区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600元,实现了新农合统筹区域内费用即时结算和门诊统筹全覆盖。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大病报销补助起付线从5000元降至3000元。民族地区全部建有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258个乡镇实现了标准化综合文化站全覆盖,2000多个行政村建设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民族语言影视节目译制工作不断加强,完成30部故事片、10部科教片的藏语译制工作。我省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刊物在国内独树一帜,在读者中享有较高声誉。格萨尔学、藏文化及藏传佛教、敦煌学等方面的图书在国内出版界占有一席之地。坚持“救人、救书、救学科”的原则,抢救保护了6万余册(卷)少数民族文献古籍。《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甘肃部分的《东乡族、保安族和裕固族卷》《藏族卷》《回族卷》《哈萨克族卷》《蒙古族卷》已完成编撰和出版工作,各民族卷搜集、编撰词条2.8万余条。深入挖掘“凉州会谈”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在宣传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创拍的大型历史人文电视纪录片《凉州会谈》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受到广泛好评。全面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等各项工作,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增加到每年1200万元。深入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和文化产业发展,坚持把特色文化传承与旅游开发相结合、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先后投入2600万元对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进行抢救性保护,民族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占全省38.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占全省26.7%。

  五、民族事务法治化建设不断深入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出台《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又相继出台了《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甘肃省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相关内容审核办法》等涉及民族事务规范性文件。着力推动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修订工作,全省民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达70余件,全省民族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民族领域普法工作稳步推进,“一五”至“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普及,各族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清真食品管理、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涉及民族事务公开出版物审核等民族事务依法依规开展,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切实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每年对全省民族关系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提出具体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全省民族关系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及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出台《甘肃省涉民族宗教网络舆情管控引导工作办法(试行)》,建立涉民族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平台,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突发事件,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活动。近年来,全省民族领域总体和谐稳定,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逐渐减少,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局面不断巩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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