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金昌市第二十七批、二十八批、二十九批信访案件
原标题: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二十七批、二十八批、二十九批信访案件
8月8日至8月1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金昌市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批信访案件共6件,其中涉及噪声污染问题4件、大气污染问题1件、其他1件。截止8月11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交办我市23批次51件信访件,办结36件,15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一、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批信访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第二十七批信访案件
1.受理编号2042:金川区北京路八一饭店后门旁边文广复印店每日08:30-21:30营业期间,喷绘颜料味道刺鼻。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2.受理编号2043:金川区建设路金建里10号区14栋、19栋、20栋、21栋、26栋、27栋、31栋楼下安全通道内有摊贩摆摊设点,喧哗声、高音喇叭噪音扰民,另摊贩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臭味难闻。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3.受理编号2053:市民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1243号(金川区建设路10号小区21栋楼下菜市场商贩使用高音喇叭叫卖,噪音扰民。且摊贩随地大小便,造成卫生环境脏、乱、差)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称金昌市信访办回复的结果为马路市场属于小区居民认可的市场。市民希望取缔市场,要求再次反映。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4.受理编号2120:每日16:00-00:00,金川区兰州路东方红市场内烤肉摊贩摆摊时产生的油烟和叫卖声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二)第二十八批信访案件
受理编号2253:(1)金川区永昌路西侧龙集里社区办公楼后方白泉村住宅楼25栋西侧空地上及绿化带旁边有大量建筑垃圾。(2)金川区新华路北侧南京路西侧金源新区南侧两个足球场大小的空地上,堆积了大量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第二十九批信访案件
受理编号2316:市民对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受理编号1243号(金川区建设路10号小区21栋楼下菜市场商贩使用高音喇叭叫卖,噪音扰民。且摊贩随地大小便,造成卫生环境脏、乱、差)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当地政府的处理结果与事实完全不符。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二、第二十一批*号、二十三批、二十五批、二十六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对于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案件,我市按照“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包抓督导、专案专责,严格核实、整改到位,对外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实施台账管理、办结销号。具体查处情况如下:
(一)第二十一批*号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受理编号1476:永昌县河西堡镇建河路甘肃润丰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距永电花园小区300米处建设了几千吨的大型沥青贮存库,烧沥青时有刺鼻的味道,整个区都弥漫在沥青烟气中,附近居民和金昌二中上千学生在承受着苯并芘致癌物的污染。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此问题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此件与7月25日、7月26日交办的第13批826号、第14批885号信访件投诉问题一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8月2日再次现场核查时,润丰祥公司5座立式沥青储罐顶部排放口均已封闭,2辆沥青运输车罐口及厂区内地面遗撒的沥青均已彻底清理,厂区大门口标示牌已拆除,达到整改要求且未反弹。委托检测公司进行监测(检验检测报告YTJQT—2019—069)显示非甲烷总烃浓度、臭气浓度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经核算用电量,金雨泽公司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25日理论运行不超过16小时。针对存在的已建设的5座沥青储罐未按环评“三同时”制度要求同步配套建设灌顶沥青烟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装置问题,原永昌县环境保护局存在对该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监管不及时的情况,金昌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8月6日召开党组会议决定对原永昌县环境保护局分管环评和监察的副局长进行提醒约谈,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向金昌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第二十三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1.受理编号1679和1680:永昌县水务局搞环保“一刀切”将永昌县丁家峡水电站(该水电站各项手续齐全)强行关停,截止目前未做任何答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永昌县政府
此件与2019年7月27日、8月3日的第15批编号1010号、第22批编号1611号信访件反映问题相同,经再次核查后,该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相关情况已在8月2日、8月8日金昌日报公示。
2.受理编号1720:永昌县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颗粒物严重排放超标的情况,质疑监测数据造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经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及测试实验,未发现瓮福公司存在颗粒物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现监测数据通过该公司和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造假的环境违法行为。此项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经调阅该公司2018年1月至今磷二铵A、B系统在线监测历史数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发现,因在线监测设施故障、停产检修期间氧含量高等原因,共发生颗粒物超标异常13次,以上超标时间段该公司及第三方运维单位均向市生态环境局(原金昌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异常申报,异常数据已在金昌市污染源监控中心“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中作为无效数据予以剔除;调阅磷二铵A、B系统7份《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显示该系统尾气排放口颗粒物绝对误差符合评级标准,可判定该时间段内在线监测设施产生的监测数据真实有效;调阅《委托监测报告》(企业自行监测报告)18份,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查阅瓮福公司2018年至今的废气监督性监测数据表明该公司监督性监测项目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通过对瓮福公司磷二铵A、B系统《废气污染源监控点基础信息公示表》公示的系统参数和现场工控机数据采集软件参数设置界面进行核对,并查阅现场工控机数据采集软件用户参数修改记录,未发现该公司及第三方运维单位存在擅自修改系统参数的违法行为。对磷二铵A、B系统两台粉尘仪输出信号进行测量实验,实验结果表明该在线监测设施零点和量程输出正常,无漂移现象发生,粉尘仪测量正常。
3.受理编号1725:永昌县国道干线和骊靬交叉路口南关汽车站居民楼下道路自设置振荡标线(也叫噪音标线)以来,过往车辆尾气污染严重,噪音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经核查,此项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投诉对象位于G312线永昌过境段2469km+400m至600m路段处,通过2019年8月4日噪声环境质量监测表明该路段道路和周边居民楼室内昼、夜间交通噪声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功能区限值。2019年8月5日至6日对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显示:骊靬大道交叉路口上、下风向3个点位检测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小时浓度值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限值。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在G312线永昌过境段与骊靬大道交叉路口东西两侧增设1套交叉路口标志牌,对由东向西的路段架设的振荡标线进行清除。二是将该路段作为治理超速的重要地段,加大巡逻管控,降低过往车辆车速,严查超速行驶和逾期未检验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永昌县公安局已在国道312永昌过境段与骊靬大道交叉路口东西两侧增设了1套限速40km/h和禁止鸣喇叭交叉路口标志牌,清除由东向西的路段架设的振荡标线安排于8月12日前完成。
4.受理编号1748:金川区昌丰里社区南京路港岛街西侧建筑工地内有一条大型犬,每日19:00-次日6:00狗吠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经核查,此项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投诉对象为南昌路港岛街西侧金海湾城市商业购物广场项目建筑工地,场地内有4条大型犬用于看护施工场地物料,目前已将4只大型犬运往该公司在西坡生产区宏成汽修场西侧的物料仓库,同时安排昌丰里社区工作人员加强对该施工场地的巡查,防止出现迁走犬只回迁问题。
(三)第二十五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受理编号1917:每日17:00-00:00,永昌县北环路昌宁苑小区北门向西100米处程大个自助小火锅营业期间油烟和排风机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经核查,此项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投诉对象为永昌县城关镇随客来火锅店,位于永昌县城关镇昌宁苑小区A2a栋东至西6号商铺,主要营业时间为12:00-24:00,使用火锅底料均为成品料,不进行火锅底料炒制。经第三方检测单位监测:该处油烟排放浓度均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限值。但由于该火锅店后厨和储物间内均有一扇窗户处于常开状态,且抽油烟机排风口距居民窗户较近,存在油烟扰民的情况。噪声来源于该店抽油烟机、刨肉机、换气扇等设备的运行,永昌县环境监测站分昼、夜两个时段对该火锅店社会生活噪声进行了监测显示:夜间噪声均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Ⅰ类功能区限值,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联合调查组立即对随客来火锅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火锅店封闭后厨窗户,加长油烟净化设施管道;拆除大厅包厢内的换气扇并封闭窗户。目前,该火锅店已对后厨窗户、储物间通风口进行了封闭,拆除了包厢换气扇并封闭了窗户,对刨肉机加装隔音垫并搬离墙壁,对抽油烟机管道加长了5米并加装了隔音棉设施。
(四)第二十六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1.受理编号1925:金川区昌泰路金盛小区东侧隔壁有一大块空地未硬化,刮风时扬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责任单位:金川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经核查,此项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空地(位于天津路与泰安路交叉口西北角,土地总面积约为84500平方米)由金川集团公司四号果园划拨用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三部分构成。依据《金昌市城乡总体规划(2009-2020)》,该地块的用地性质主要为居住用地,西侧和北侧设小区道路,沿泰安路、天津路设街头绿地,目前尚未建设。由于我市春秋两季大风天气较多,环卫部门虽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但刮大风时仍有扬尘现象发生。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根据天气状况不定期对该区域继续进行洒水降尘;二是有针对性的对车辆、人员容易进入区域进行了围挡,并开展常态化巡查,防止小商小贩非法经营和机动车停放等人为活动引起的扬尘;三是进一步研究确定该地块用地性质,依据确定的用地性质合理开发和使用土地,彻底解决该区域扬尘问题。
2.受理编号1978:永昌县文化广场东北角公厕21:00以后就锁门停运至次日8:00开门,致使早晚锻炼游玩的群众在广场附近绿化带内大小便,蚊蝇滋生,臭味扰民。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经核查,此项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将公厕关闭时间由原来的23时至次日8时调整为24时至次日6时;加强管理,完善文化健身广场公共卫生间管理制度,通过利用广场LED大屏和发放《环保倡议书》彩页的方式开展文明宣传活动,引导公众爱护广场公共环境卫生,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美丽和谐的广场环境。
3.受理编号1981:金川区宝晶里社区金川公司第六幼儿园对面50米熊家烧烤,每日19:00-次日03:00营业期间,油烟无组织排放,喝酒划拳、喧闹声噪音扰民。
责任单位:永昌县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经核查,此项信访投诉问题属实。
熊家烧烤于每日19时开始营业,每日经营至24时左右。因室内面积较小,该烧烤店经常将烧烤炉放在室外进行作业,油烟随意排放,消费者喝酒划拳、喧闹声噪音扰民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如下措施:一是依法对熊家烧烤室外经营摊点予以取缔;二是增加城管执法人员,加大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力度,坚决防止此问题反弹;三是加强该区域卫生清扫保洁力度,及时对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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