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扫黑除恶进行时
扫黑除恶进行时
宁县开庭审理31人涉恶案
中国甘肃网8月1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姚智)8月6日至8日,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文某浩等31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庆阳菲比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简称菲比酒吧)于2017年5月25日注册成立,法人代表为被告人温某东,兼任董事长,被告人文某浩、黄某成、胡某分任董事、楼面部经理等职,郑某嘉(在逃)为保安经理。为了维护酒吧利益及日常经营管理秩序,温某东、文某浩雇佣吴某璋、司某勇、吴某元、张某成等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担任保安。在酒吧经营期间,为逃避公安机关日常管理,未按规定报备从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消费者与酒吧工作人员发生纠纷时,教唆、放纵保安人员对消费者随意进行殴打,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文某浩、温某东为首,吴某璋、司某勇、安某超、吴某元等为固定成员,被告人王某刚、田某等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纠集在一起聚众斗殴、殴打酒吧消费者。随后,酒吧负责人文某浩、温某东、黄某成积极出面协调摆平事端以及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善后事宜。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文某浩、温某东、司某勇、安某超、黄某成等人为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持械相互斗殴,破坏公共秩序。被告人陈某、张某等人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司某勇、安某超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他人轻伤。依法对以上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先后进行了24个多小时,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庭审现场井然有序。因本案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数众多,法庭将择期宣判。
平川区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
中国甘肃网8月1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姚智)8月2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孙某某等3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其中被告人孙豪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仇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孙彦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18年9月期间,以被告人孙豪某、仇某某、孙彦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或伙同他人,在白银市辖区内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过审理,平川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豪某、仇某某、孙彦某单独或纠集在一起随意殴打他人,或与他人纠集在一起摆场架势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三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定区域内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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