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玉门公开审理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原标题:玉门公开审理一起“套路贷”涉恶案件
中国甘肃网8月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姚智)8月5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等13人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套路贷”案件。公诉机关指控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胡某等四人见从事网络借贷有高额利益可图,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招募工作人员,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小额借贷公司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贷款,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在发放借款时,通过“手续费”、“展期费”等名义,引导借款人在第三方平台,以“保证金”“押金”的形式签订高于实际借款金额一倍的电子借款协议,制造部分虚假走账流水,形成合法民间借贷的假象。当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使用威胁、恐吓、侮辱、滋扰等“软暴力”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本金及非法高额“利息”,给借款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和心理上的恐慌,从而获取财物,社会影响恶劣。
庭审前,法院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并制定庭审预案和警务保障预案。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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