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病种数增至25种
原标题: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病种数增至25种
中国甘肃网7月9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兰州日报社全媒体 记者 刘晓芳)7月8日,甘肃省卫健委通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时指出,将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25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新增)、脑卒中(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
提升专项救治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总结2018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经验,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在现有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的基础上,结合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新增病种及救治能力,重新确定定点医院并及时调整、明确救治病种范围。
各级定点医院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管理规范以及临床路径等,制定专项救治病种具体的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完善日常监管机制,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各地要组建各级专家组,加强对定点医院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开展疑难复杂病例会诊、转诊。各相关专业省、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大对定点医院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质量监管和考核评价,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各级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临床路径要求,结合患者病情确定诊疗方案,实施规范诊疗。县级定点医院要通过区域医学中心建设、薄弱学科建设、“组团式”对口帮扶、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东西部扶贫协作人才交流等项目的深入开展,加大自身专项救治能力的提升。各地要通过组建医联体和专科联盟、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实施远程医疗等方式,以专项救治病种为重点和突破口,提高对县级定点医院帮扶的针对性和帮扶效果,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减轻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科学测算相关病种费用。要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对1年内多次住院、长期住院的患者进行重点监控,定期开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评价工作,科学地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各地要积极落实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要求,公平普惠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大病保险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救治对象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
在上级定点机构就医:
住院押金不高于政策范围30%
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扶贫基金、财政基金及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确定联动报销比例,推动实施按病种付费,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属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签约重大疾病救治诊疗的医疗机构),统一执行“一站式”结算。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基层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审核并按照协议约定向定点医院拨付费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需在县域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站式”即时结报;在县域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住院押金(含起付线)不高于政策范围内费用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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