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居民楼“牛皮癣” 物业公司也有“一肚子苦水”
原标题:面对居民楼“牛皮癣” 物业公司也有“一肚子苦水”
6月28日、7月3日,本报以《违法小广告转移“战场” 居民楼内“牛皮癣”肆意“生长”》、《居民楼“牛皮癣”不断“死灰复燃” 城市管理者“清之不及”》为题,报道了城市“牛皮癣”向居民楼内“转移”,城市管理部门“清之不及”一事。而物业公司作为住宅小区环境的直接管理者,面对违法小广告同样有“一肚子苦水”,人力、财力、物力的缺乏,以及政策的不支持,都让物业公司“只有招架之力、没有还手之功”……
A人力物力财力缺乏 物业公司难作为
7月3日,记者分别对莱茵小镇、明珠家园、天庆国际新城、元森玉兰园等部分封闭式小区,以及中广·千隆家园、甘报社住宅区、德林小区、盛元小区、润翠园等开放式小区进行实地踏访。记者发现,封闭式小区因物业公司规模较大,加之门禁制度严格,小区居民楼内违法小广告很少见。而在开放式小区,虽然拥有门禁系统,但很难限制外来人员随住户进入小区,甚至进入单元内,从而导致“牛皮癣”现象较为严重。面对开放式小区,“牛皮癣”更是在毫无约束的情况下肆意泛滥。
记者在天庆国际新城物业了解到,该小区除门禁系统外,拥有专业的清洁队伍和巡查队伍。巡查队伍负责小区和楼内巡查,并根据监控系统,对违法小广告张贴者进行监控与清理;清洁队伍则负责每日对违法小广告予以及时清理。同时,小区业主如果发现违法小广告或者张贴者,均可直接投诉,物业公司会安排人员立即进行清理和驱赶。
同样的问题,在一些开放式小区则会呈现另一种现状。记者在西关什字大众巷的兰东小区物业公司了解到,兰东小区属于开放式小区,未安装门禁系统,物业管理人员严重缺乏,只能尽力对违法小广告进行清理。对于流动性极强的违法张贴者,就更没有时间和精力制定有效措施进行制止。
B无权处罚 物业公司管理存在困难
7月3日,记者在兰州市住建局了解到,近些年,许多物业公司都曾向住建局反映过居民小区内违法小广告泛滥的问题,但现状是,违法者流动性强,难以抓住现行,就算抓住,也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物业公司对其进行处罚,从而导致违法小广告泛滥的现象一时间难以有效得到遏制。
为此,兰州晨报记者查阅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第1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刻画、喷涂、散发宣传标语、告示、招贴等宣传品。因重大庆典、节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悬挂、张贴、散发标语、宣传品的,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批准要求悬挂、张贴,并按规定期限清除。街道办事处、有关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街巷或者住宅小区等适当地点设置公共信息栏,并负责维护管理。
第16条,规定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及其责任单位,其中,小街巷、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同时,2019年3月兰州市政府刚刚印发的《兰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导则》中,也已将保护居住生活环境划定为户外广告设置的重点控制区。在重点控制区,仅允许设置道路路名牌公益广告、城市家具类公益广告、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公交站亭广告、门头牌匾及符合设置规范的楼宇、小区或单位名称标识。
根据以上两款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在居民小区内张贴违法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也可以明确住宅小区市容环境的负责单位是街道与物业公司。
但在2018年刚刚颁布实施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6条中,仅仅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以及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门卫、巡逻、房屋装饰装修、技防监控等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并未针对小区内违法小广告的管理进行详细规定。
同时记者发现,在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虽然明确了张贴违法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但却没有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那么,面对日益猖狂的“违法者”来说,是否应当新增或者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给他们“敲响警钟”……
文/图 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刘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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