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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19-06-18 15:08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南日报 编辑:赵满同

  原标题: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记者:请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甘南两级法院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安排部署专项斗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安排部署的重大决策,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治国安邦的战略谋划、对人民福祉的深情关切、对执政根基的长远考量。全州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来落实。全州两级法院党组担负起了第一责任,对专项斗争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考核,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督查指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甘南中院及时成立了专项斗争案件督导组,对全州法院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全面督查、指导,针对在审理黑恶势力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展开讨论、研判。举办以案代训专题培训班,紧紧围绕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证明标准、不同主体刑事责任的范围和程度,以及涉案财产的处置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讲解,夯实了正确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理论基础。督导组先后深入七县一市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文档建立等进行督查,为进一步推动全州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案件审判质效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依法精准打击,努力提升案件质效。全州两级法院牢固树立“铁案意识”,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将法治贯穿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法定标准、依法办案、依法严惩。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将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作为从严惩处的主要对象。对罪恶严重、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黑恶犯罪分子以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坚决判处重刑,绝不手软。同时及时审理、及时宣判、公开报道,壮大了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声势、充分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绩和战果。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知晓度。全州法院不断拓宽宣传展示渠道,创新舆论宣传方式,提高舆论宣传密度。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审判、典型案例公布、以案释法、新闻发布会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展示专项斗争成果,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扫黑除恶、整治社会治安、加强基层建设的信心和决心,看到党和政府为了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所做的工作,让群众敢于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夯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基础,让人民群众始终与党和政府站在一起,拥护和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是深挖线索核查,完善线索核查机制。全州法院开展了三次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大排查、大摸排和回头看,坚决落实除恶务尽的要求,始终把线索排查作为深挖打击黑恶势力的重要手段。重点审查审理的案件中是否存在主体责任和监管漏洞,是否存在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及“保护伞”“关系网”。按照“全面清仓见底”的要求,严格履行责任制,坚持线索排查工作常态化,一手抓案件审判,一手抓线索排査,确保查深查透。全州法院对2014年至2018年以来的9416件刑事、民商事、执行等案件开展了地毯式、拉网式的排查,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了相关部门办理。

  记者:介绍一下全州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情况?

  答: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州两级法院共审理“涉恶”“村霸”案件5件,其中合作市恶势力犯罪案件二件;舟曲县、卓尼县恶势力犯罪案件各一件;夏河县“村霸”案件一件。在审理上述案件时,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本院案件督导组对案件的审判全程进行督导、指导。庭审严格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按照三项规程的要求和坚持证据裁判的原则,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界限,准确打击,做到打准打实。对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为少数民族被告人全程提供翻译,证据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中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旁听,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确保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延伸审判职能,针对个案中发现社会治理管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和行业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管理漏洞,向7个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

  记者:请问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有哪些?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以下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记者:请问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哪些特征?

  答:(一)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记者:请问什么是恶势力犯罪?

  答:“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包括恶势力犯罪团伙和恶势力犯罪集团。

  “恶势力”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具备一定的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二)具备相应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具备一定的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反犯罪活动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恶势力在客观行为上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等情形。

  如舟曲县法院审判的罪犯赵某某等五人犯非法拘禁、赌博一案。其中四名罪犯经常纠集在一起长期非法高利放贷,在索要高利债务过程中滋扰、威胁、殴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形成心理强制,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四罪犯在索要债务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构成恶势力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罪犯赵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其他三名罪犯处以一年十一个月到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3000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记者:我有两个问题,请问什么是“软暴力”?什么是“村霸”?

  答:“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如合作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罪犯黄某某等四人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一案,四罪犯为索取非法高利贷债务,相互串通,采用频繁打电话、纠集或分别上门索要,家门口喷字、自残、散布诋毁视频等软暴力方式滋扰、纠缠、威胁,恐吓被害人及其亲属,给被害人及其亲属心理上造成恐惧、恐慌,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亲属的工作、生活。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对其他罪犯判处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本案中,四罪犯在索要债务过程中,虽然没有采取明显的暴力手段,但软暴力特征明显,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

  “村霸”是指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如夏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罪犯桑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罪犯桑某经常随意殴打村民,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破坏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其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村霸”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对罪犯桑某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记者:请问近期是否有进入审判程序的涉黑涉恶案件?

  答:近期,卓尼县法院审结了徐某某等3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恶势力犯罪案件,经法庭审理后,对被告人徐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马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安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合作市法院审结了被告人更某某等7人强迫交易案件,经法庭审理后,认定其中六名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对被告人更某某(小)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15000至20000不等的罚金。这两起案件审判后,合作市和卓尼县法院均及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案件进行了详细报道。

  上述两案进入审判程序后,我院审判督导组全程跟踪,对案件的审理全程督导、指导,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结,提高了案件质效和打击的时效性。

  记者:请问甘南法院对下一步扫黑除恶工作是如何安排部署的?

  答:下一步工作首先是对中央扫黑除恶第十九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坚决做到即知即改、边知边改、立改立行。一是全州法院院长要带头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领会,做到学深学透,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专项斗争牢牢抓在手上。二是全州法院要认真开展“一案三查”回头看,做到刀刃向内,敢于揭盖子亮丑,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全面清查,逐案制定详细时间表,全程跟踪,定期通报。四是中院督导组将继续加强督导,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全力提升审判效率;对发出的司法建议要进一步跟踪问效、督促落实、提高效能,以审判质量和效率体现两级法院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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