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锻造检察利剑 扫除黑恶势力 ——甘肃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述
原标题:【扫黑除恶进行时】锻造检察利剑 扫除黑恶势力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述
“对最初定性为普通治安案件的赵某某等12人监督立案,追加犯罪嫌疑人9名,引导侦查人员全面收集证据,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6月5日,由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等4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宣判后,检察机关在新闻发布会上就办理该案的相关情况做了通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职,依法严惩,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5月25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396件1844人,移送审查起诉369件2541人,其中以恶势力犯罪起诉149件999人,以黑社会性质犯罪起诉10件214人。
强化领导 高站位部署推动
2018年以来,省检察院把专项斗争作为助推平安甘肃建设的突破之举,列为全省检察机关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先后12次召开党组会,4次召开全省检察长会,9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下发了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意见》和《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推进措施、工作阶段和完成目标。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省检察院牵头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侦捕诉审工作衔接《办法》等4份规范性文件,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介入侦查,对存在认识分歧的邀请法院介入会商;对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提出检察建议98件。同时,通过建立周调度、月点评、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终总结“五步工作推进机制”,推动专项斗争稳步有序进行。
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甘肃以来,省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推动检察环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走实走深。
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甘肃第一次工作对接会议、全省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召开后,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和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专题传达学习,要求全力加强督导配合,严格按照“十个必须”,加快办案进度,加大打击黑恶犯罪力度,打出声势,彰显法治。
同时,成立了由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总负责的省检察院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工作专班,下设5个工作组,及时向全省各级检察院传达中央督导组指示精神,按时间节点分批次下发案件督办令,并对所在院检察长电话督促。
围绕立即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效,在“三提高、四加强”上发力、见效的总目标,省检察院加强监督效能,缩短诉讼周期、加强量刑建议,体现从严从重、加强执行监督,不留打击死角。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改进办案理念,对基本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的案件,边起诉边补强证据,形成办案规模效应。
认真履职 高质效办理案件
全省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形成了震慑效应。各市、县检察院组建了122个专案组专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带头办理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围绕中央和省委确定的12类打击重点,各级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犯罪;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专项斗争“不拔高、不降格,不走偏”。
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在办理的胡某涉黑案中,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为案件的快侦、快捕、快诉创造了有利条件。该案仅用5个月时间全部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
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朱某某等人普通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存在涉黑涉恶线索,派工作组入驻公安办案点引导取证,扩大侦查范围,拓宽侦查视野,追加漏犯20名,最终该案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截至5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89件,监督立案25件69人,纠正漏捕120人,追加起诉10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7件。
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大排查大核查”行动,对近三年来办理的公诉案件、受理的来信来访进行集中排查。对省扫黑办转交各地公安机关的线索逐一核查,分析研判。各地结合实际,将扫黑除恶与矛盾纠纷排查、村“两委”换届、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共发现线索516件,全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省检察院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三级院同步审查报批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作用,严格把关,准确定性。截至目前,共备案审查258件,其中改变公安机关定性64件,改变下级院定性32件。并从全省优秀公诉人、员额检察官中挑选34名业务骨干,组成省级专案组,承担全省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的督办工作。
强化督导 高标准推动落实
省检察院注重依托督导夯实责任、破网打伞、提升质效。
专项斗争开展之初,省检察院督查组先后深入武威、金昌、张掖、平凉、临夏实地督导。今年3月初,省检察院派出五个督导组,分别由院领导带队,通过四个“压茬推进”,对全省14个市州检察院、88个基层检察院实现了督导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改、现场补。
省检察院还将改变公安机关黑恶定性的86个案件作为2019年度案件质量评查重点。对省级挂牌督办的兰州朱某某、定西孙某某等18个涉黑涉恶案件,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等实行包案督办,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构成要件、证据标准、罪名认定、量刑建议、出庭支持公诉、打伞追赃等难题进行具体指导,全面提升重大案件办理质效。
通过建立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移送机制,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扎实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职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截至目前,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关系网”“保护伞”线索50条。
同时,清理出近期可以快诉涉黑恶案件110件,将分批次逐案下发督办令,督促办案单位、办案检察官及时提起公诉。并派出2名二级高级检察官分别带队深入基层院办案一线督导涉黑恶案件起诉工作,提高办案质效,力争做到应诉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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