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自主定价”不是“自由定价”
原标题:“自主定价”不是“自由定价”
张玉胜
近日,有读者报料称,自己在北京市一家非公立医院(医保定点)因慢性胃炎就诊时,医生听到自己咳了几声,随即开了两瓶川贝枇杷糖浆。读者回家后查询发现,该药物在这家医院的售价为61.2元,不仅远高于同类药品,也比网上同一药品价格高出数倍。在京东平台,100ml装的某品牌川贝枇杷糖浆售价仅为8.9元。(据《新京报》)
几年前,随着药品价改政策落地,绝大部分药品取消了政府定价,同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这些措施,旨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并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但现实生活中,部分民营医院却误读和滥用了政府赋予的“自主定价”权,将其异化为想收多少收多少的“自由定价”。这显然有悖改革的初衷,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与很多公立医院相比,民营医院在设备、技术、人员等方面尚处于竞争劣势,从经营成本、经营效益的角度考量,其药品价格略高于公立医院也属情有可原,略高的营利无可厚非。但是,无论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治病救人、救死扶伤都是义不容辞的首要责任,也是必须坚守的职业道德。即便拥有对药品与服务的“自主定价”权,但民营医院也不能漫天要价,只顾经济效益而忘却社会责任。更何况,以高质量、高水平的医疗服务赢得患者口碑,才是民营医院占领市场、做大做强的竞争王道,而急功近利、随意涨价的“自由定价”,无异于自砸招牌、自断生路。
当然,避免“自主定价”沦为“自由定价”,不能全寄望于民营医院的自觉自律。面对其自身难以抑制的“逐利”冲动,政府部门仍需要主动介入、强势监管。比如,要求民营医院信息公开、明码标价、接受监督;对坑蒙患者、漫天要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对民营医院药品价格的上涨幅度,也应制定必要的浮动上限。此外,患者也不能甘做“冤大头”,自认倒霉,要善于监督、敢于举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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