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安排部署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我省兰州市安宁区、天水市麦积区、张掖市民乐县、平凉市静宁县、酒泉市瓜州县、庆阳市西峰区、定西市通渭县、陇南市西和县、临夏州积石山县、甘南州合作市共计10个县(市、区)被确定为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每个样本县原则上抽取12所样本小学、8所样本初中,每个样本校原则上抽取30名学生参加测试,每个样本校校长,相关年级语文、音乐、美术和班主任教师参加网络问卷填答。
为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省教育厅成立了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厅长王海燕任组长,省教育厅总督学陈继宗任副组长,省教育厅基教一处、体艺卫处、督导办、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甘肃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督导办、省教科院负责同志为主任。
省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安排,提出了7项工作要求。《实施方案》提出,各相关市州和样本县要高度重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强化过程监督。各样本县要制定县级监测工作实施细则,明确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节点。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制定的《组织工作手册》《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操作手册》《现场操作手册》《实施进展管理系统操作说明》,执行监测工作规程,做好监测各环节工作,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情况的上报与总结。各市州要加强对本地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过程监管,指导督促参测学校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组织测试工作。测试期间,要加强巡视,及时处理现场突发事件和投诉举报,对于失职渎职、督查不力、徇私舞弊事件,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增强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工作。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监测试题及问卷内容,确保我省2019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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