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印发《兰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原标题:农村集体聚餐更规范
聚餐需提前3天报告流动厨师一年至少培训一次
中国甘肃网2月1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杜志超)2月13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兰州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起,我市各农村(社区)家庭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50人以上(含50人)的各类宴席均严格遵守,将有效预防和控制由农村家庭宴席引发的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双报告制度。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实行双报告,原则上提前3天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承办者和帮厨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主要原料来源、聚餐菜谱等。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的流动厨师进行登记,建立流动厨师档案。流动厨师应具备餐饮制作加工技能及食品安全常识,并应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流动厨师应定期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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