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靖远县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原标题:靖远县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1月29日,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以顾爱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9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顾爱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长达1年7个月的时间内,盘踞在靖远八中附近路段,肆意追逐、拦截、围堵非法营运车辆,随意殴打、威胁、恐吓黑车司机,以雇佣托儿的方式让运管部门对靖远至兰州线路的黑车进行查扣罚款,致使黑车司机对该团伙成员产生恐惧心理,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法院根据被告人顾爱军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顾爱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决被告人朱建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被告人常延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被告人王顺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被告人贾威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被告人陈树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闫宝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李富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杨亮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决被告人顾爱军、杨亮退缴的违法所得47239元,退还诸被害人。(记者 王万盈)
相关新闻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 2017-01-26陇周刊(2017年 第4期)
- 2017-02-10 陇周刊(2017年 第5期)
- 2017-02-17 陇周刊(2017年 第6期)
精彩推荐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