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我市创建“无欠薪城市”扫描
“今天我们来领取被拖欠的工钱,钱到账了,就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在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处中心,看到手机到账通知的老乔露出了笑容。
1月24日15时,记者再次来到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此时正是劳动监察大队最繁忙的时候。不同的情况,不同的诉求,每位劳动者都在这里寻求着帮助。喧嚣的调处中心里挤满了人,有已经解决问题前来签字领钱的,有询问调处进度的,还有正在申请调处的,当然还有个别对劳动权益茫然不知前来咨询的……
“我们股室比较特殊,门庭若市并不是好事情,门可罗雀的状态是我们最希望的。”调处中心主任张志平向记者打趣道。
“两节”期间是农民工讨薪的集中“爆发期”,治欠保支工作已进入关键的阶段。为了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我市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层层负责到底,狠抓落实。特别是对多人讨薪的案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化解、及时结案;对因讨薪引起的集体性上访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共同解决;对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限期付款,对工程款核算不清的,责令建设单位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引发的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等问题,市县两级采取全面启动应急周转金先予垫付,解决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和返乡路费。同时,对办理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调解仲裁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结。进一步完善了应急预案,落实群体性事件的报告制度,农民工信访大厅实行全天候接访,确保全面及时掌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我们一部分人拿到了钱,还有一些发包方的钱等主体公司资金到位后立刻发放,事情有解决,有承诺,至少心里有着落。”虽然还有发包方的钱暂时未到账,但老乔等18位零工终于在承诺时间前一天拿到了工资。而这一结果离不开大家共同的努力。
2018年6月1日,老乔和33名工友在一家公司从事屋面防水、外墙打磨、修复等装修工作。由于分包缘由,工人们有的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只是口头约定。2018年10月15日,工程如期完成并验收,老乔和工友们未如期拿到工资。等待了一段时间后,老乔等人与承包人多次电话沟通工资发放事宜,得到的回复是工程款到账便予以支付。2019年1月14日,老乔和工友们到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处中心,申请欠薪调处。接到申请并详细了解事件始末后,工作人员与工程项目主体公司取得联系,并对工人工资支付事项进行沟通。经过多方多次不断协商,最终敲定了合理的解决办法。
“该公司解决问题的态度较为诚恳,经过沟通,最终将30多万元的欠薪分两步解决。1月25日前先行支付18个零工的工资,然后等到主体公司资金全部到位,立即解决剩余发包方的工资。”张志平说。
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记者看到,尽管目前大队的业务量较大,但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每个案件有结果、有进展、处理高效、公正,这样的局面正是我市在解决欠薪问题上从未停歇的真实写照。
今年,立足“努力实现到2019年底全省、全市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重要目标,我市及早安排部署,迅速制定了《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无欠薪”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全面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工资支付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机制,确保到2019年底,全市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全市各县市区“无欠薪”的目标,确保到2019年底与全省同步实现“无欠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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