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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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1月29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马如娟)1月28日上午,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
推进专项行动,服务全省发展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作为顾大局,开拓进取谋发展,苦练内功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朱玉在报告中指出,2018年省检察院推进专项行动,服务全省发展。开展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妨害扶贫项目实施、诈骗贫困群众钱财等犯罪,依法严惩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职务犯罪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鼠窃”等“微腐败”犯罪。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涉检上访“绿色通道”,让贫困群众表达涉检诉求“只跑一次”。
开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犯产权、商业贿赂、金融诈骗等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坚决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将民事责任当成刑事责任等问题,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开展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发挥检察职能,打击违法犯罪,守护绿色家园。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统筹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惩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决打击渗透破坏、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盗抢骗、黄赌毒等危害群众安全犯罪,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坚持有诉必理、有错必纠,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诉案件得到及时审查、影响申诉人利益的不当裁判得到及时纠正;着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完善案件受理审查机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积极探索对履职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
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确立独任检察官1764个、组建检察官办案组505个,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办案、承担责任。健全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三级院领导带头办结重大、疑难、新型案件7917件。完善司法责任体系,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健全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捕诉一体、轻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对6916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对263个案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办案效率有了明显提升。加快“智慧检务”建设,制定五年建设规划及实施意见,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决策支持、检务公开等六大电子检务平台建成运行,法律文书纠错等智能系统投入应用,检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2019年:
深耕主责主业,推进改革创新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落实省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创新发展主题,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总基调,强化政治引领,服务中心大局,深耕主责主业,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使命,进一步加强司法保障。充分发挥惩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抓好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服务绿色发展、扫黑除恶斗争四件大事,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坚决惩治职务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树立并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精准监督,双赢多赢共赢,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等司法理念,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履行追诉、诉讼监督、司法审查三项职能,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切实增强监督刚性,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破解发展难题。全面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捕诉一体、刑事案件速裁、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加快“智慧检务”建设,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检察质效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坚持以队伍建设为关键,进一步夯实检察根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锲而不舍转作风、抓落实,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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