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绝不允许在庄稼地里“种房子”
原标题:绝不允许在庄稼地里“种房子”
1月15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强调,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和省上相关要求,以坚决态度和有力举措,全面迅速彻底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确保高质量有步骤强有力完成工作任务。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事关耕地保护红线,事关粮食安全底线,事关农民权益乃至乡村振兴大局,是守红线、守底线的重大行动,也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张伟文市长在会议讲话中指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汲取西安秦岭违建别墅事件教训,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整治措施,扎实推进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农业大棚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设施,但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出现了不少农业大棚被改建成私家庄园或旅游设施对外公开出售或出租。据国家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的调查显示,“大棚房”占地70%是耕地,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其实,想一想就能搞明白,基本农田开发起来肯定比非农用地来的便利,条件更好,成本更低,何况还能动着歪脑筋来打各种农业扶持政策的主意。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改变了土地用途,侵占了基本农田,而且涉嫌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也是对农民利益的一种侵占。
在庄稼地里“种房子”,我们的粮食安全怎么保障?尤其像我们这样的西北内陆欠发达地区,看起来地广人稀,但脆弱的生态环境决定了真正能够用于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有限,而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就更是稀缺资源,不然,怎么没见到哪个“大棚房”是建在荒山秃岭或者戈壁滩上的?的确,建“大棚房”看起来经济效益不错,这种变相的房地产开发肯定比种庄稼来钱多、来钱快,但实际上,在“大棚房”的表面繁荣背后,获利的往往是开发商。开发商之所以敢把农业大棚改建为私家庄园,主要在于利益驱动,每卖一套“大棚房”,不仅有十几万元的租金收入,还能拿到农业补贴资金,这比在大棚里种菜收入显然要高很多。而对大多数农民而言,土地被流转,得到的只是不多的流转租金,却失去了安身立命最重要的资源,不仅没有富起来,还被挤出土地。这种杀鸡取卵的行为怎么保证农民的利益,怎么带领老乡脱贫致富实现小康生活?何况“大棚房”还容易滋生腐败的温床。由此看来,把农业大棚改造成“私人住宅”“个体庄园”和餐饮住宿、休闲旅游等经营性场所,肆意改变耕地性质,实质上是对国家土地和农民利益的公然侵占。
清理整治“大棚房”,事关耕地保护红线,事关粮食安全底线,事关农民权益乃至乡村振兴大局,是守红线、守底线的重大行动,也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因此,必须坚决管住农地非农化现象,决不容许损害农民利益,决不容许触碰粮食安全底线和耕地保护红线,坚决对违法违规开发的“大棚房”“亮剑”!
徐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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