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区法院调解一起依托“见证遗嘱”提起的借款纠纷案
原标题:濒临死亡存在的债权债务怎么办? 立下“见证遗嘱”或可解决身后事
城关区法院调解一起依托“见证遗嘱”提起的借款纠纷案
中国甘肃网1月1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郝冬白)2019年1月9日,记者从城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一起依托见证遗嘱提起的借款纠纷案作出调解,由债务人刘某向见证遗嘱的被委托人蒲某偿还借自见证遗嘱的委托人蒲建新借款24.5万元,该款项由债务人刘某分4个阶段偿还,如刘某未按上述期限偿还借款,蒲某可就剩余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刘某还应以当期欠款额为基数,按年息8.7%的标准向蒲某支付迟延还款期间的利息。
2014年4月15日,刘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蒲某的叔叔蒲建新借款。蒲建新碍于情面,以其房屋作为抵押物从兰州农商银行西关支行贷款29.5万元,借给了刘某,刘某向蒲建新出具借条一份,并注明2015年4月14日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刘某未按约还款。2016年11月5日,刘某重新向蒲建新出具借条一份,并保证于2016年11月30日先行还款10万元,剩余款项在2017年3月之前还清。但刘某最终未能按照约定还款,导致蒲建新也未能按约向银行还款。后兰州农商银行西关支行将蒲建新起诉至安宁区人民法院,安宁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第20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蒲建新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28.1442万元。蒲建新收到判决后,多次催促刘某还款,刘某才于2017年12月8日以蒲建新名义向银行还款5万元,剩余款项久拖不还。
其间,蒲建新病危,可是,自己欠银行的钱刘某欠自己的钱这个“三角债”还没有理清。无奈,蒲建新以见证遗嘱的方式将此债权主张事宜全权委托给了自己的侄子蒲某,要求自己死亡后,蒲某向刘某索要欠款以履行第203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这个生死之托在蒲建新死亡之后才能生效。2018年2月13日,蒲建新因病去世,见证遗嘱生效。
2018年5月14日,蒲某凭借生效的见证遗嘱,将刘某起诉至城关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刘某偿还借款24.5万元。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在2018年10月8日,蒲某与刘某自愿达成协议。
案件解读
甘肃何睿律师事务所田文平律师说,一个人濒临死亡,生前事未了,怎么办呢?一个办法就是被动等待,待自己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另外一个办法就是主动交代。比如留个见证遗嘱,由被委托人去处理,也是个很好的办法。
什么是见证遗嘱?根据《律师见证遗嘱规则》第三条规定,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见证遗嘱是指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经过律师见证的遗嘱效力相当于自书遗嘱,见证律师只能充当证人的身份,从法律属性上看仍属于“私证”,“见证”在法律上有一般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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