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滨河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张文菊
张文菊,女,生于1972年10月,汉族,本科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并进入金川区司法局工作,200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金昌市金川区司法局滨河路司法所所长兼滨河路街道人民调解调委会主任。2012年12月她所在的滨河路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省级优秀司法所”、被市司法局评为“市级规范化司法所”,2017年被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被区司法局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连年被授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她个人也多次被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和金川区评为先进个人。
以情动人,调解架起连心桥
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张文菊以女同志特有的细心、耐心、真心、苦心、精心,以她细致的调解工作,架起了党与群众心灵相通的连心桥,筑起了维护辖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她始终坚信,没有拉不了的架,没有调不好的纠纷,没有解不开的结。她把调解工作当成了自家的事,以自己的真心,赢得居民群众的爱戴,她始终不忘自己的职责,不管何时发生纠纷,都会尽心尽力及时化解。她深知许多矛盾纠纷,如果调解不及时,就会酿成大的矛盾纠纷,甚至走向恶化,导致刑事案件发生。近年来,她直接参与调解的家庭、邻里、婚姻、民事赔偿、人身损害等各类矛盾纠纷达500多起,其中重大疑难纠纷70多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2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在调解工作中做到了“小事不出居,大事不出社区”,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为构建金川区“平安之区”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以理服人,找准思路解难题
2016年9月的一天,滨河路街道调委会来了一位来金打工人员马某,腿有点跛,经工作人员询问得知,他希望调委会出面调解他与赵某之间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在了解案情、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张文菊与另一调解员对纠纷进行了调查,得知马某确实是赵某雇佣干活不慎从高处掉落摔伤的,但马某和赵某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存在争议。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互不相让,调解一时陷入僵局,看到此种情景张文菊劝双方都冷静,争吵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根本,凡事要依法依情依理。为让双方尽快化解矛盾,张文菊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依法为当事人计算了法律规定应该赔偿的数额,背靠背、面对面疏导讲解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这起矛盾纠纷达成赵某支付给马某16000元并承担住院期间的住院费的调解协议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马某当即拿到了赔偿款,不断地向张文菊鞠躬致谢,热泪盈眶的说如果没有张主任,在这个陌生城市,他都不知道去哪里索要赔偿才好。
以法育人,耐心细致化纠纷
杨某与潘某是金川区某社区聘用工作人员,2015年2月的一个早上,双方当事人做完早操向办公室走时,潘某一个不经意的亲密举动,致使杨某腰部受伤,后单位领导、同事将杨某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杨某腰部患有急性腰扭伤、腰大肌损伤,杨某受伤后,先后住院6次,花费6万余元的医药费,杨某希望潘某对自己进行人身损害赔偿10000元。接手此纠纷后,张文菊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疏导工作,潘某对杨某家庭经济情况并不知情,张文菊将杨某家庭情况(杨某老公精神有问题,孩子正在上学,全家靠杨某1000余元的工作收入生活,加上受伤后昂贵的医药费让这个家庭负担很重等)告知了潘某,鉴于潘某年龄较小刚步入社会,通过其家人跟潘某进行沟通,潘某认识到自己的一个举动给这个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愿意给付9000元给杨某作为补偿,杨某也愿意做1000元的让步,最终,由潘某从道义上给付杨某9000元,作为医疗费,双方达成协议。协议签订后3天内,潘某通过向亲友借钱向杨某付清了补偿款9000元,至此,这一起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热心服务,努力做好调解员
通过多年的人民调解工作,面对复杂的矛盾纠纷,张文菊说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就必须深刻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巧,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平时要多和居民群众接触,多聊家长里短,增进感情,只有和群众关系搞好了,了解居民群众的需求,调解工作才能做好。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深入群众和纠纷当事人中去,是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的重要保障。张文菊一次又一次的上门调解,交流谈心,情法结合的为当事人解惑,使得件件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多年来,她始终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力争给每个当事人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和交待,她所做的工作获得了领导的高度认可,也得到了同事的敬佩和居民群众的真心爱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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