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原标题:壮阔陇原潮 走进新时代
【社保】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全省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稳步提高 今年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支出达到120.45亿元
中国甘肃网12月29日讯 据甘肃农民报报道(记者 侯小宝)12月24日,甘肃省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全媒体大型集中采访团专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建强,了解改革开放40年来我省民政工作的整体发展情况。
王建强告诉记者,改革开放40年来,我省民政事业发生巨大变化,民生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减灾救灾能力不断增强,养老等社会福利事业大发展,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加强。这40年是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最好最快、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得到实惠最多的重要时期。
王建强就改革开放40年来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方面的有关情况作了详细介绍。他指出,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甘肃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等救助制度。2015年,省人大颁布实施了《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构建起了以城乡低保为主体,以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自2006年以来,全省城乡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由2006年的6.55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120.45亿元,是2006年支出资金的18倍。省委、省政府连续13年提高城乡低保指导标准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1998年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2018年的485元,保障人数由1998年1.95万人增加到2015年最多达到86万人,又逐步减少到2018年的56.7万人。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从2006年的600元提高到2018年的3720元(其中一、二、三、四类保障对象分别为3720元、3480元、1008元、696元),保障人数由2006年的78万人增加到2013年的340万,又逐步减少到今年的239.5万人。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人年7566元,供养人数0.33万人。农村特困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2006年统一的每人每年1200元分别提高到2018年的不低于6432元、5178元(含市、县补助不低于600元),供养人数10.32万人,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王建强说,改革开放40年来,城乡养老机构和设施已经从从单一的农村敬老院、少数城市公办福利院发展到社区(村)有日间照料中心(互助老人幸福院)、乡镇有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市县有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目前,各类养老机构已覆盖所有市(州)、95%的县(市、区)和大部分中心乡镇,养老服务设施现已覆盖88%的城市社区和50%的行政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已覆盖所有市州和43个县(市、区),加入平台的服务对象超过3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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