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案”是如何产生的 ——定西市纪检监察审理工作纪实
原标题:“铁案”是如何产生的
——定西市纪检监察审理工作纪实
“这起案件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性质十分恶劣,属典型的‘克扣群众财物’案件,应当严惩。”对于岷县禾驮镇石家台村原党支部书记董永珍侵占该村外出打工的低保户王某某8130元低保金用于个人消费一案,定西市岷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给出了审理意见。
审理部门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起着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重要作用。定西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政治意识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统筹用好党纪、国法“两把尺子”,严把审查调查“关口”和“出口”,实现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彰显监察体制改革新成效。
强化政治意识 把好政策执行关
今年3月,在漳县殪虎桥镇政府私设“小金库”问题的调查过程中,时任镇长许某某认错态度较差,隐瞒事实真相,与他人建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
“遇到这种情况时,突出审理谈话的政治性作用尤为重要。”漳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李和平认为,在与被审查人进行审理谈话时,首先要令其自我反省、自我整改,提出改正意见,深刻认识自己违纪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后果,引起他内心触动后,才会接受组织的处理。
纪检监察工作最根本的任务是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定西市纪委监委坚持把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放在审理工作的首位,坚持把实事求是、精准审理作为保障案件处理效果的根本保证,自觉把“两个维护”体现到每一个案件的审核处理中,落实到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
“面对审理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学习党规党纪补齐知识短板,自然是每位审理人员必备的功课。”定西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孙小军表示,更重要的是强化政治担当和政治责任,培养善于从政治的角度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才能把握住审理工作的“根”与“魂”。
市、县区监委挂牌成立以来,定西市共审理涉及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案件2件2人。在具体审理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审理工作的政治性,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标准,把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结合起来,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合理性、规范性、科学性,严格区分违纪与非违纪的问题,保证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使每一起案件的处理起到正面引导作用,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坚持审理中心 把好案件质量关
“缺少被审查人员的干部任免表、任职文件和工作分工文件;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被立案审查的,未及时向有关人大或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政协通报……”这是近期定西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对纪检监察室发出的一份《案件预审补送材料通知书》。
今年以来,定西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完成审查调查移送审理的案件,改变惯例,先由审理室严格进行形式审核。通过“三看三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审理程序,从源头上确保案件程序合规、手续完备,为后续审理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坚实基础。
“最初,我们都认为这个通知书没有必要,待正式审理后,一起补充材料就好了。”定西市纪检监察室干部武桂华说,在适应一段时间后发现,一些程序性问题在形式审核过程中就解决了,为后续配合进行实体审理时节省了很多精力。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理室与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之间建立“立案会商”“问责会商会审”“提前介入”等制度,实行案管、审查调查、审理一体推进,协作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全局观念,既相互制约又共同负责,最大限度保障案件质量。
“审理部门必须将案件质量作为工作的生命线,始终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方针,用好党纪和国法‘两把尺子’,一体履行双重职责,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定西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定西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室聚焦案件审理、申诉复查、业务指导三项主责主业,制定了案件审理室工作规范,形成案件审理工作运行的闭环,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今年以来,定西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理案件701件,未发生一起申诉案件。
坚持审判中心 把好纪法衔接关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定西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主动适应省纪委监委提出的“执纪审查工作以审理为中心,执法调查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强化纪法双施双守,将违纪案件证据与涉刑的案件证据标准相统一,确保执纪执法办案标准符合统一的实体程序要求。
在执纪层面,做到定性量纪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依规依纪查证属实;证据的调取、审查措施的采取等均严格按程序开展。在执法层面,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对标刑事诉讼的程序和标准要求,遵循刑事审判中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按照《监察法》规定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在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方面的证据标准与司法审判标准相一致。截至今年10月底,市县(区)纪委监委已使用各项调查措施共计1400余人次,对9人采取留置措施。
今年以来,定西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优化工作机制,在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前,准确预判司法机关可能改变案件事实性质认定和不起诉、判决无罪的诉讼风险,严格按有关要求向上级审理部门备案审核,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及时邀请检察院工作人员提前介入,确保案件进入司法环节后能够顺利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并依法判决,实现了监察机关高质量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和检察、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有机统一,有力推动了监察法与刑事法律、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精准有效衔接。
目前,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处的12件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均已按要求向上级审理部门报备审核,并对其中10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有4件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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