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租了店铺开餐馆,没有排烟道怎么办?
原标题:租了店铺开餐馆,没有排烟道怎么办?
这事引发一起诉讼官司,法官就此以案说法提示房屋租赁中应注意问题
筹备开一家餐饮店的刘某某与陈某某签订了一纸店铺门面租赁合同,但在装修过程中刘某某发现该铺面没有排烟道,并停止装修。刘某某与陈某某多次协商解决此事未果,遂诉至法院。11月21日,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天水市清水县法院对这起诉讼作出判决,承租人要求撤销租赁合同并返还租金请求合法,予以支持。
2018年5月28日,刘某某与陈某某签订店铺门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2018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5月28日止,租金11000元/年,租赁期间的水、电、暖气费均由刘某某负责交纳。后刘某某给付陈某某租赁费11000元,并向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纳费用3724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某装修过程中发现准备开餐馆的铺面没有排烟道,且该铺面的烟道问题也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导致刘某某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刘某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同时,法院认为,刘某某在实地察看商铺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陈某某对商铺是否有排烟道问题不清楚。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均存在过失过错。加之,刘某某与陈某某签订合同自2018年5月28日生效,刘某某应支付自2018年5月28日起至2018年8月28日止的3个月租金2751元。双方合同解除后,扣除刘某某占用陈某某房屋3个月的租金2751元。随即,判决出租人陈某某10日内一次性返还已交付的房屋租金8249元。
以案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就本案情况认为,刘某某在实地察看该涉案商铺时,对商铺是否有排烟道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陈某某亦对该商铺是否有排烟道问题不清楚,均将卫生间的排气通道误认为是可以作为餐饮服务的排烟道,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均存在缔约过失。所以,大家在进行房屋租赁行为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出租方应当注意:1.承租方的相关情况;2.承租方的租赁用途和目的;3.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谁承担;4.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5.租赁押金、定金、租赁费用约定明确;6.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承租方应当注意:1.出租方的相关情况;2.租赁物是否有权利瑕疵,是否被抵押;3.订立书面的租赁合同;4.定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的20%,5.实地察看租赁物是否能够实现合同目的;6.物业费、水电费等由谁承担;7.合同到期后装修到该铺面内部的材料如何处理;8.合同到期后租赁物交付的条件;9.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同时,法官提示租赁双方:为保证交易安全,实现交易双方互利共赢的目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在订立合同中均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则由自己承担。
记者 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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