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甘肃成县西关小学LED全彩屏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关于对成县西关小学LED全彩屏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成县西关小学LED全彩屏采购项目”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县科信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庙湾西社108号
被投诉人1:成县西关小学
被投诉人地址:成县城关镇西大街28号
被投诉2: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成县陇南大道地税局隔壁四楼
二、投诉事项
2018年9月14日,我机关收到投诉人对“成县西关小学LED全彩屏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投诉书,我机关于2018年9月15日进行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成县西关小学就质疑事项未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书面答复;2、被投诉人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质疑事项的回复内容草率,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没有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回复不满意。
三、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
经核查:西关小学于2018年8月27日向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授权函,将质疑答复、变更澄清等授权甘肃东方工程咨询公司处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的规定,成县西关小学授权甘肃东方工程咨询公司对项目质疑进行答复,符合该条款规定,故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2
经核查:甘肃东方工程咨询公司对投诉人的质疑回复内容不完整,未包含《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规定的全部内容,没有对质疑事项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具体回复,也没有告知投诉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展开采购活动。
责令甘肃东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质疑答复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改,并于30日内向我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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