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医疗机构在公共区域设母乳喂养区
原标题:《甘肃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医疗机构在公共区域设母乳喂养区
《甘肃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实施。《方案》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自2018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全省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5‰。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提升基层妇幼医疗服务能力和保健水平。
开展母婴安全行动的单位为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
◆行动内容
▲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3.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依托已建设的75个县级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进一步加强人员、设施的配备,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新生儿重症救治能力,降低早产儿及出生低体重儿的死亡率。以县级薄弱学科建设为基础,在已建设的23个儿科、31个妇产科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县级医院妇产科、儿科薄弱学科建设,提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4.促进保健专科发展。以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为抓手,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中医药特色妇幼保健机构创建,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5.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各级助产机构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16.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三级医院要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各级要在相关的科研立项和经费划拨上给予倾斜。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推广应用相关的适宜技术,保障母婴安全。
▲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17.优化诊疗资源配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监督助产机构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18.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19.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公共区域设立“母乳喂养区”,便于乳母安全进行母乳喂养。
20.倡导温馨舒适分娩。各级助产机构要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21.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依托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包括妇女“两癌”检查在内的妇女常见病筛查能力,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不断提升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拓展预防疾病知识,培养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为科学孕育奠定基础。
◆行动步骤
▲2018年工作安排
1.2018年1-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部署相关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制订甘肃省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2.2018年8月,各市州按照省级实施方案的要求,部署相关的落实情况,对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较高的地区要制订针对性的策略措施。
3.2018年9-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行动计划,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示范单位并组织进行宣传报道。
▲2019年工作安排
1.2019年1月,总结2018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19年2月,通报2018年度情况,部署2019年工作。对2018年度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扬,在全省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3.2019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行动计划,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示范单位并组织进行宣传报道。
▲2020年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总结2019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20年2月,通报2019年度情况,部署2020年工作。对2019年度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扬,在全省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3.2020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行动计划,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示范单位并组织进行宣传报道。
4.2020年10-12月,对母婴安全行动计划3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行动要求
细化落实行动措施。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卫生计生委将确定部分重点联系医院,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各市州和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督促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省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遴选出一批全国示范单位、全省示范单位组织系列报道,供各地交流学习。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各地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记者 刘晓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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