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升基层妇幼医疗服务能力和保健水平
原标题:《甘肃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提升基层妇幼医疗服务能力和保健水平
《甘肃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实施方案》已于近日实施。《方案》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自2018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全省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5‰。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提升基层妇幼医疗服务能力和保健水平。
开展母婴安全行动的单位为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要将产前筛查和产前检查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健康教育计划。各市州、县市区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各级助产机构要充分利用孕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每个县市区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大范围的宣传教育活动。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
助产机构要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要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再生育门诊),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妊娠风险筛查作为孕产妇系统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严格风险筛查并协助作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制度落实的监管。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评估医疗机构要对针对其高危因素进行健康教育,并建议其在设有二级以上产科的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具备副高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的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
规范《母子健康手册》发放流程,加强使用指导,提高手册的使用率,充分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孕妇开展产前检查,对于本机构暂时不能提供的服务要建议孕妇到上级医疗机构接受检查,并按时随访,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健康档案当中。助产机构要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倡导母乳喂养与自然分娩,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
助产机构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甘卫妇幼发〔2017〕271号)的要求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设有二级产科的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设有三级产科的医疗机构。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设有三级产科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设有三级产科的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6.查找救治薄弱环节
建立并落实孕妇危重症评审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甘肃省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要求,逐级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助产机构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按照每半年、每季度的周期,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孕产妇危重症评审会与母婴安全形势分析研讨会,完善相关工作措施,保障母婴安全。
7.针对死因完善预案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县级要做到死亡一例评审一例,市州每季度组织1次全域孕产妇死亡病例集中评审,省卫生计生委每半年要组织1次全省孕产妇死亡病例集中评审。助产机构要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不断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确保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落到实处,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助产机构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8.建立救治协调机制
助产机构要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9.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和质量控制,参照评价指标,制订质控方案和质量评价标准。省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市(州)、县(市区)每半年组织1次质量检查。各级助产机构要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0.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强化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对二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提升二级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水平。
11.促进质量持续改进
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12.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加快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记者 刘晓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