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重要关口 提升选人用人质量——酒泉市有效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原标题:严把重要关口 提升选人用人质量
——我市有效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选人用人重要思想,大力弘扬“铁人”精神,严格遵守中央及省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遵循,严把“五个关口”,有效提升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严把“初始提名关”
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在选人用人上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把好初始提名关口。制定《酒泉市干部推荐提名办法》,明确提名的主体以及提名的条件、范围、方法、程序和责任,规范干部初始提名程序。
我市还严格实行拟提拔对象基层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推荐提名、县市区党政正职人选市委全委会议推荐提名、县处级干部基层党委(党组)推荐提名和领导干部实名推荐提名制度,使干部推荐提名更加科学规范。
换届以来,市委提拔和进一步使用的干部,都是经基层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推荐的人选,充分发挥了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提高了推荐考察人选的质量。
严把“组织考察关”
我市先后制定实施《酒泉市市管干部选拔任用规程》《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等,明确干部考察各环节步骤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同时,坚持研判前置原则,把考察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分类建立优秀干部、“三方面”干部、德行较差干部的信息库,为市委选人用人提供了科学依据。
坚持做到关口前移,充分利用工作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检查等时机,近距离接触干部,全面掌握干部的真实表现。
我市还坚持延伸干部考察触角,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注重听取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等“关键人”、分管科室干部职工、重点服务对象等“知情人”和信访举报人、不同意见人等“少数人”的评价意见,多方面了解、多角度观察、多层次印证干部德才表现,消除干部考察的“盲区”和“空白点”。
严把“联合审查关”
制定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实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在人选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制度,严格落实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凡提四必”要求。
在干部提拔和进一步使用前书面征求纪委监委、检察、卫计、信访等部门和干部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凡疑点未消除、问题未查清的,一律暂缓任免或取消任职资格。
去今两年,我市共抽查核实857名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和取消考察对象资格等处理,对受到诫勉以上处理的干部暂缓或停止选拔任用程序,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严把“讨论决策关”
我市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在干部任免过程中,坚持落实对拟任免人选在“五人”议事会酝酿制度,确保推荐提名人选得到充分酝酿,不同意见得到认真考虑。
市委常委会坚持未经推荐考察和酝酿的、考察材料不规范的、拟提拔人员有反映且问题未查清楚的、酝酿过程中意见不统一的、常委人数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应征求而未征求意见的不上会“六不上会”,对选人用人的决策行为形成“硬约束”。
在常委会讨论过程中,坚持逐个听取拟提拔调整人选重要情况,常委逐个表态,无记名票决并当场公布结果。
近年来,市委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的原则,共对4名拟任人选作出取消、暂缓、调整任免意见的决定,有效扩大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性。
严把“公示试用关”
我市还严格落实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廉政承诺和廉政测试等制度,对公示期间有信访举报的干部,认真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暂缓任用或停止任用程序的明确意见。同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实行跟踪管理、期满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期转正或延期转正,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试任职务。
近年来,我市共对8名公示期间有信访反映或举报的干部进行调查核实,对2名试用期干部作出取消或延长试用期决定,切实筑牢了最后一道“防线”,有效提升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记者 郭军 通讯员 酒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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