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机关和事业单位明年6月底前完成参保
原标题:我市贯彻落实《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机关和事业单位明年6月底前完成参保
中国甘肃网9月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朱浩源)《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7月16日十三届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8年9月1日开始实施。9月3日,为了确保《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召开工作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会议要求,从2018年9月1日开始,重点推动我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市年底前完成70%,2019年6月底全部完成。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支付工伤待遇。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等要把组织工伤保险工作,作为整个工伤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单位没有参保基础或者基础薄弱,多数机关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劳资部门的同志对工伤保险政策的了解还不够。因此,要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抓住重点培训对象,重点做好《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伤保险政策的培训,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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