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整合文化市场领域执法权 加快实现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原标题:我省整合文化市场领域执法权
加快实现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中国甘肃网8月20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赵万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通过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整合文化市场领域执法权,加快实现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体系(以下统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推动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宣传、编制、网信、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工商、新闻出版广电、法制、文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市、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统一名称
文化市场监管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要转变省级职能,优化市辖区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级执法职能。省级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负责查处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负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市、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统一名称,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管理应当相对独立,依法履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能。整合市(州)及市(州)政府所在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市级综合执法机构,实现同城一支队伍。
基层综合执法机构的编制和人员不得挪用或借调
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干部任免参照宣传、文化部门干部管理规定办理,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分别按不少于10名、5名配备,所需人员编制在市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基层综合执法机构的编制和人员不得挪用或借调。综合执法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等级考试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取得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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