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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交通扶贫行动的意见

18-08-02 16:24 来源:中国·甘肃 编辑:狄东阳

甘政办发〔2018〕1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加快补齐全省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短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决定实施交通扶贫行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突出问题导向,加快补齐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在贫困地区加快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为贫困地区努力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任务目标。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合理加宽改造和危桥改造,推进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

  (三)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充分考虑贫困地区交通需求实际和资金支撑能力,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实事求是,稳步推进。

  把提高交通扶贫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急功近利,不好高骛远,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时序,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不搞层层加码,不赶时间进度、搞冲刺,不拖延耽误,确保交通扶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调动全社会参与交通扶贫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压实市县政府在交通扶贫行动中的主体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全社会支持参与交通扶贫的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保质保量完成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任务。在2017年底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用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等政策,对于一些地区早期建成的乡镇、建制村硬化路“畅返不畅”路段进行全面整治。

  (二)提升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加快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因地制宜对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合理进行加宽改造。

  (三)推进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加快贫困地区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促进贫困地区旅游、特色加工、资源产业开发,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发展能力。

  (四)提升贫困地区农村运输服务水平。鼓励建设具有农村客运、物流、邮政、供销等服务功能的乡镇运输服务站。聚焦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目标,创新农村客运组织方式和农村物流发展模式,推动农村物流节点和配送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村运输覆盖范围,促进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

  (五)以示范县为载体,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充分发挥“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健全完善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六)量力而行推进自然村组道路建设。推进撤并建制村通畅工程,各县市区政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序推进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并按照“厕所革命”的要求,配建好公共厕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实施交通扶贫行动作为重要任务,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落实台账,靠实各方责任。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方案制定、督导检查,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负总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贫困县市区应将交通扶贫项目列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既可将车购税支持农村公路部分的资金因地制宜统筹整合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可以在保证“一户一策”产业增收项目的基础上,统筹整合其他各类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市州、县市区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和一般债券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市县也可将农村公路建设与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乡村旅游、矿产资源等捆绑实施一体化开发,多渠道融资,做好资金保障。

  (三)强化建设监管。认真落实《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支持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七公开”制度,将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统一纳入监管范围,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质量可控、群众满意。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做好交通扶贫统计监测,严防“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持续加强交通扶贫事中事后监管,继续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和交通扶贫督导考评。交通扶贫和“四好农村路”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省政府对市(州)县(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五)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加大交通扶贫优秀案例、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模范带动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完善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构建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交通扶贫的良好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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