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5月31日实施 公共场所吸烟罚款50元
原标题:新修正《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5月31日实施
公共场所吸烟罚款50元
中国甘肃网5月16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刘晓芳) 近日,兰州市控烟办、兰州市卫计委组织召开了“兰州市2018年控烟工作推进会”。据悉,新修正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取消了警告环节,对个人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同时可以处以罚款;“对场所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同时并做罚款处罚”,是指执法部门必须同时对场所处以罚款处罚。
新修正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于5月8日由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并将于5月31日生效实施。修正的内容共两条,具体为: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由相关监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修正后内容分别为: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罚款;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责任的场所管理者和经营者,由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14年1月1日颁布实施。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全面取消限烟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此次《条例》的修正,可以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加大执法处罚的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将兰州市控烟工作推进到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崭新时期,为广大市民维护健康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对减少和防止二手烟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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