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五月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原标题:五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2018年5月起,又有一批新法、新规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冒黑烟”营运车辆在兰州市一律退市等,同时我省天水市首部地方环保规章施行。新法、新规的正式实施,与您的生活息息相关,敬请关注。
《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
5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税收征管、服务、协助,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等工作,保障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维护税收公平,日前,《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正式对外公布,该《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版《甘肃省定价目录》
5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适应价格改革深入推进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按照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精神,我省制定了新版《甘肃省定价目录》,自5月1日起施行,原《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兰州:“冒黑烟”车辆一律退市
兰州市将严查“冒黑烟”车辆,5月1日起国Ⅲ营运车辆一律退市。在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方面,集中清理2018年以来抓拍超标上路车辆,通知复检维修,对“冒黑烟”上路行驶车辆进行处罚。对城区各货运场、大型停车场、长途客运车站、公交车站、出租车公司等营运性车辆集中地车辆开展尾气检测,对尾气不达标车辆责令限期治理达标,治理后仍不达标的禁止进入主城区行驶或从事营运性活动。
对运营的渣土车、商砼车、客运车、生产生活物料运营车等柴油车进行车辆升级宣传,4月30日前市区在用国Ⅲ柴油营运车辆加装颗粒物收集装置、尿素喷淋装置等尾气后处理装置达到国Ⅴ排放标准并加装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5月1日起市区在用国Ⅲ营运车辆及未加装在线监控设施、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国Ⅳ柴油营运车辆退出市区运营市场,市区运营的3吨及以下物流等货运柴油车全部更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市区内作业的国Ⅴ(不含)以下环卫作业车辆逐步向远郊区县调整,使用油品中同步加装油品添加剂。
天水市首部地方环保规章
5月1日施行
《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是天水市颁布的首部地方环保规章。
《办法》共50条,主要条款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调整、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保护、各部门职责、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的追究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本报记者 文洁 顾丽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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