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先救助后审批
原标题: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先救助后审批
中国甘肃网4月2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樊丽)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起草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信函、邮件两种方式于2018年5月1日向民政部门进行意见反馈:1.邮寄信函至: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甘肃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邮政编码:730030。2.发送电子邮件至:1413903178@qq.com。
细化明确
临时救助对象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慢性病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急难型临时救助
可先救助后审批
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适用于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可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分类分档制定
临时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分类分档制定临时救助标准。
支出型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支出型救助对象条件的,临时救助标准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急难型救助标准。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500元以下(含5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因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00元的临时救助金。
采取三种方式
给予救助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一般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三种方式给予救助。
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通过直接发放现金或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可根据遭遇急难的实际情形,采取一次性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
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采购实物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紧急情况下,直接发放现金或实物时,必须完善资金或实物发放手续,建立工作台账,向社会公布发放情况。
相关新闻
- 2018-04-27甘肃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出炉
- 2018-04-27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 2018-04-27甘肃省4460人参加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
- 2018-04-27甘肃社会主义学院举行纪念“五一口号”发布70周年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