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方位开放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
原标题:我省全方位开放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 公路沿线闲散土地资源可依法改变为其他用途
中国甘肃网3月2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我省将坚持社会参与,全方位开放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运营市场化、专业化,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市场化运行机制。
打破壁垒
全面放开交通运输
基础设施领域投资
《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按照“非禁即入、平等对待”的原则,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全面放开社会资本投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支持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路、码头、通航设施、旅游航道、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场站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通过出让或股权合作方式,转让已建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权或产权等,建立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机制,营造市场化运作的外部环境。
前提合规
可盘活公路沿线
闲散的土地资源
《意见》明确提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我省将支持划拨方式供应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依法改变为其他用途,盘活公路沿线闲散土地资源,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土地使用权可继续划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其中对改变为工业用地、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或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改扩建所需用地纳入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计划,高速公路沿线配套产业开发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当地解决。
我省还将严格管控交通债务风险,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利用好交通建设各类资金,研究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严格规范举债、偿债程序,确保合理举债、按需偿债、贷偿有序,杜绝违规担保、明股实债、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闲置等问题的出现。要加强对融资平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坚决制止违规举债。通过多方式、全方位有效防范,确保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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