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妨害警务人员执法将严惩
原标题:妨害警务人员执法将严惩
中国甘肃网3月2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都一鸣)3月21日,兰州市发生一起妨害公务案。当日凌晨5时40分,兰州交警支队西固大队执勤人员在西固东路由西向东方向设点检查酒驾。车号为甘D·3L*85白色别克小轿车驾驶员拒不配合,驾车碰撞交警执勤车后逃离现场。西固公安分局接报后,经过9小时的不懈努力,于3月22日上午8时许在会宁县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华(男、31岁、会宁县人)抓获,并当场查扣涉案车辆。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华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阻碍执法会受到哪些处罚
记者:哪些行为是阻碍执法?
兰州公安:1.拒不出示驾驶证、坐在车里拒不下车、拒绝接受民警的检查这属于消极阻碍。2.无理纠缠、辱骂民警这属于言语阻碍。3.爬车顶、钻车底、阻挡车辆属于行为阻碍。4.抱住民警大腿、抱住民警身体发生肢体接触,阻碍民警执法属于行为攻击。5.徒手、扇耳光、打掉民警的帽子或持棍持刀威胁攻击属于暴力袭警。
记者:阻碍执法行为会受到哪些处罚?
兰州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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