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出台 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 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原标题:《甘肃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出台 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 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中国甘肃网3月23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赵万山 实习生 曹立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格局;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队对贫困村、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户全覆盖,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办法》指出,省直相关行业部门要依据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基础数据,对照《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的脱贫验收标准,组织指导市(州)、县(市、区)行业部门进行逐户核查,按照行业政策指标体系采集相关数据信息,找准“七个一批”及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对应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区域分布、致贫类型和脱贫需求,形成通过本行业精准扶贫措施实现精准脱贫的管理清单;对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扶持,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确保贫困人口致贫原因按照行业标准得到认定。
《办法》指出,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贫困群众培育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可持续脱贫的机制、可持续致富的动力,拓展多元突破的有效脱贫路径,推动全县脱贫攻坚任务落实。同时,县级党委和政府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动态管理,以及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退出的真实性、稳定性负有直接责任。县级党委和政府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应当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县级报账制、县级项目库建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建设、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等相关要求,加强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侵吞延压、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问题。
《办法》明确,持续深入推进双联行动,加强力量整合和调配优化工作,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队对贫困村、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户全覆盖,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发挥驻村干部组织、指导、落实、监督职责,与村“两委”协调配合,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贫困人口识别、退出和建档立卡工作,指导制定并实施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指导实施精准扶贫工程,协助推动金融、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政策落实到村到户,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与基层组织共同对精准识别和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的真实性、稳定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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