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装修不能使用 消费者退卡遭拒
西部商报讯(记者 陈振峰 通讯员 张晓静)现在很多商家都在开展会员制营销,以优厚的条件吸引顾客办理会员卡、VIP卡,让顾客储值刷卡消费,但市民办卡后往往发现实际消费情况与商家的承诺大相径庭,退卡时却遭到拒绝。春节前夕,天水市的李女士就由于该问题和商家对簿公堂。
李女士在逛街时看到某健身俱乐部的广告宣传,彩色宣传页上的“健身塑体,排汗养颜,室内泳池、高温汗蒸等项目”吸引了李女士。俱乐部除了一般的健身设施外还可以常年游泳,李女士正好喜欢健身,随即办理了一张两年的会员卡,并签订了书面的会员协议,双方约定,会员可以随时使用俱乐部的各项设施,不受时间限制。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7年9月30日止。
李女士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去俱乐部健身时,却发现俱乐部还在装修,李女士想要解除会员协议,退回自己办卡的钱,可是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却以该段时间不计算不予退款。半年后,李女士接到通知去健身房体验,去了后却发现健身房依旧在装修,游泳池还没有建好,很多设施都不完善,并且室内装修的气味非常大。李女士再次要求退款,但遭到了商家的拒绝。李女士随后将该健身俱乐部起诉至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法院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立案受理,因为李女士与俱乐部签订的“会员协议”属于俱乐部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协议条款”及广告宣传彩页中明确承诺了俱乐部除一般健身设施外还有室内泳池,且载明了办理会员卡后开始健身的日期,以及办理后不能退费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合同双方缔约人一方以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俱乐部以格式条款约定李女士不能办理退费,且未载明已告知签约方,法院据此认定,俱乐部违约后李女士要求退款的行为合法有据,理应得到支持,遂判决俱乐部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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