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五区每人每月提至659元
原标题: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五区每人每月提至659元农村每人每年提至3720元
中国甘肃网3月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朱浩源)3月1日,记者从2018年度全市民政工作暨全面从严治党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市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7.6%,城市低保五区由每人每月612元提高到659元,三县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495元。
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3720元
今年,我市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水平,合理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城市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7.6%,城市低保五区由每人每月612元提高到659元,三县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495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1016元提高至11853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3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155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547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6.3%,由3500元提高到3720元,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分别由292元、275元提高到310元、292元。
不断完善专项救助政策,适当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进行兜底救助。同时切实夯实基层民政工作,探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增强临时救助实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乡镇(街道)按每500名救助对象至少配备1名经办服务人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按照与供养对象1:1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与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6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与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3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
第二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项目今年竣工
2018年,在加快推进养老改革试点方面,开展上门养老服务、日托照料服务、机构辐射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补贴等形式,最大限度发挥“幸福兰州·为老驿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点作用,探索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确保试点工作后续资金持续到位。
加大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项目推进力度,力争2018年竣工;督促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中心、市精神康复医院业务综合楼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力争2018年上半年投入运营;妥善做好市老年公寓第二分院立项及改建工程。督促县区加快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养老机构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续保工作;指导县区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
全市村(居)务公开率达到100%
今年,全市将做好街道(镇)社区政务服务分离改革工作;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全市村(居)务公开率达到100%;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在社团管理方面,清理撤销一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名存实亡、严重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在社会事务方面,依法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开展好婚姻登记规范化活动,领证规范率达到100%;做好兰州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维修建设工作,力争投入使用;积极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和“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工作,加大街面主动救助和劝导救助工作力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做到应救尽救;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残儿童的关爱救助保障工作,彻底解决部分重度残疾儿童无法就学的困境。
另外,还将加大对全市城镇构筑物、建筑物命名,重点做好近郊四区新建、在建和规划道路命名工作,今后道路名称对外发布中一律不得出现字母或数字,全面提升命名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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