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4月1日起将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待遇
18-03-02 08:13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编辑:宋芳科
原标题:在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4月1日起将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待遇
中国甘肃网3月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欧阳海杰) 记者从兰州公积金中心获悉,为促进港澳台同胞更好地融入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该中心印发了《在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按《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在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将与兰州市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待遇,可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与兰州市缴存职工政策一致,同等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异地转移接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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