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原标题:理性推理辨证据 明察秋毫巧结案
新区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中国甘肃网2月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张烁)日前,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善用证据分析研判技巧,准确认定证据时间,巧妙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赵某诉苗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赵某诉称:被告有一笔货款未支付,要求被告予以支付。被告苗某辩称与原告确实有业务往来,但已支付全部货款。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陈述有较大差异,尤其是面对被告提供的一份出货单时,该出货单上签注的收到货款的落款时间不是很清晰,这份出货单涉及原告主张的该笔交易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主张能否支持等问题,但因年份书写模糊,无法辨识,一时不能确定收款时间,双方对此各执一词。
调解就要陷入僵局时,承办法官发现出货单均有编号,经过仔细甄别,发现所争议的出货单编号排在2015年1月出货单之后,2016年1月5日的出货单之前,且与后者较为接近。承办法官首先询问原告对出货单及号码的真实性有无争议,在得到肯定答复后,根据出货单编号推理得出“201年9月27日”应为“2015年9月27日”,原告听完法官推理解释后,心服口服。紧接着,法官对原告的不诚信行为当庭予以训诫,原告自认被告已经还清全部货款,并当庭申请撤诉。
法官释法: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证据是认定法律事实的重要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从而认定证据效力是法官办案能力的突出体现。新区法院法官认真负责办案,从细节入手,细致甄别,查明事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了公正诚信的良好市场秩序,有力促进了审判质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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